2008年6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女童钻进别墅玩 花园落水三家赔
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李良军 配图:毕传国

  “我家小美总算可以安息了。”3年前,10岁女孩小美和小伙伴在一处别墅花园玩耍时不幸落水,治疗无效后死亡。此后,小美的父母将小伙伴及其父母、物业公司、别墅主人告上了法院。历经3年,小美的父亲终于拿到了数十万元赔偿金。

  铁椅当秋千  小女孩掉入水池
  2005年11月29日下午,小美与小亮、小明、小华放学后一起在金华某小区一所别墅旁的石凳上做作业。做完作业,小美提议到别墅的花园里玩。于是,几个小伙伴打开并未上锁的铁门,进了别墅花园。
  在别墅花园内,小美发现水池边有一把铁艺休闲椅,便开心地坐在椅子上,让小明推着“荡秋千”。小明推累了,又由小亮接着推。谁知,休闲椅距离水池只有1.2米,小亮用力过猛,小美连人带椅掉入水池。
  在一边玩耍的小华发现后,马上冲过来跳入水池救人,但因休闲椅压住小美,小华施救未成。小亮与小明立即跑出别墅花园,到小区物业公司门卫保安室求救,但保安室内无人值班,只有一名前来取报纸的小区业主。在该业主的帮助下,小亮他们联系上了别墅的主人沈某。
  沈某赶到现场跳下水池将小美捞起,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,此时小美已奄奄一息。

  花朵终夭折  双亲上法庭索赔
  事后,沈某付给小美的父母两万元作为补偿;小亮和小明的父母则以借款形式,各向小美的父母支付了1.5万元。
  此后,小美在金华、杭州的数家医院辗转治疗,2006年6月16日,病情突然恶化,经抢救无效于19日死亡。
  当年8月,小美的父母就一纸诉状将小亮、小明及其监护人和别墅的主人、物业公司告上法院,请求判令众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万余元。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经过一审、二审,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令由小亮的监护人赔偿20.4万余元,小明的监护人赔偿14.5万余元,并互负连带责任;物业公司赔偿8.7万余元;别墅的主人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判决难执行  多渠道力促和解
  判决下达后,小亮、小明的监护人和物业公司都觉得自己很无辜,不愿支付赔偿款。去年12月,小美的父母便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。
  接手此案的盛法官从人情、法律角度多次做小亮和小明父母的思想工作,引导他们换位思考,同时分析利害关系,指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,最终敦促小亮和小明的父母同意履行生效判决。
  而本案的另一被告——物业公司,在此过程中已经更名。在调集到有关依据的基础上,法院立即依法裁定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,并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履行生效判决,但该公司一直以无款支付为由拒不履行。最后,法官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将会有一笔2008年度物管费进账,就马上通知银行对有关款项进行冻结,物业公司这才支付了赔款。(文中孩子均系化名)

  法官说法:
  对于本案判决,法官解释说,小亮和小明两人推动休闲椅的行为与小美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,但由于两人行为实施有先后,小美最终是在小亮的推动下摔入水池的,所以应由小亮承担更多的责任。而且,小亮和小明都是未成年人,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——父母承担。
  同时,物业公司保安在本案发生前,未阻止小美等人进入小区和业主的别墅花园,事发时保安室又无人值班,可见该公司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  另外,别墅花园的铁门是关着的,虽未上锁,也能表明主人拒绝未经邀请者进入的意思。且别墅主人对小美等人的进入并不知情,故别墅主人对本案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  而小美的父母监护不力,且最初是小美提议进入别墅玩耍的,因此,他们对小美之死也存在过错,应当自负一定的民事责任。